兒童游樂設備新的規范和標準
新的的兒童游樂設備標準是2008年8月1日起實施的《游樂設施規范》
取消了許多滯后條款,也新增了許多要求.主要變化體現在五個方面.
排名靠前,對滑行類,比如“過山車”增加了加速度允許值.這是因為當“過山車”從高處向比較低處下降
時 ,速度很快,加速度很大,為使乘人不受到傷害,加速度應限制在的范圍內.
第二,增加了各種載荷,比如風載荷,因為當風力在六級以上時,本身的速度再加上沖擊力,乘人有被甩
出 的可能,是非常危險的,必須停止游樂設施的運轉.
第三,對系數進行了調整,有所降低.本來一種普通材料就能達到要求,就沒有必要用特殊材料
. 而以前系數定得過高,造成了材料的浪費和成本的增加.
第四,增加了評估和分析新要求.
第五,增加了水上游樂設施標準
游樂設備標準
1.保險措施
游樂設施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采取保險措施.
吊掛乘人部分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于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接,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
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
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 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兒童游樂設備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乘人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
急 停車裝置.
游樂設施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后,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2.乘人束縛裝置
當游樂設施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時,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
置.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施,必要時應考慮設兩套獨立的束縛裝置.可采用帶、壓杠、擋桿等.
束縛裝置:應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
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容易調節,操作方便.
帶:可單獨用于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的、沒有翻轉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帶一
般 應配備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壓杠:游樂設施運行時,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時,必須設置相應型式的壓杠;壓
杠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于鎖定狀態.
3.對柵欄、站臺的要求
柵欄應分別設進、出口,在處宜設引導柵欄.站臺應有防滑措施.
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人行進方向一致(特殊情況除外).為防止關門時對人員的手造成傷害,門
邊框與立柱之間的間隙應適當,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邊運行邊上下乘人的游樂設施,乘人部分的進出口不應高于站臺300mm.其他游樂設施乘人部分進出口
距 站臺的高度,應便于上下.
4.其他要求
游樂設施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置醒目的標志.標志分為禁止標志(紅色)、警告標志(
黃 色)、指令標志(藍色)、提示標志(綠色)等四種類型.
凡乘客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
兒童游樂設備通過的涵洞,其包容面應采用不易脫落的材料,裝飾物等應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須標出定員人數,嚴禁超載運行.
高大型電動游樂設備的防雷和接地